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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江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通告


通   告


印江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农村建房管理,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清理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乱占耕地建房。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乱占耕地建房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行为,并自行拆除在耕地非法修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并恢复土地原状,对新增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行为,一律依法拆除,并恢复土地原貌,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继续抢建的,一律依法强制拆除。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清理整治工作结束后,对符合农村宅基地申报条件的,严格依照《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规定申请批准。没有经过合法合规审批的,一律不得进行建设。


 二、清理整治类型。严查严控强占、多占、恶意侵占和非法出售耕地等违法建房行为,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顶风违纪,支持、参与、包庇、纵容、串通非法买卖土地、违法占用耕地,以及对农村违法建设行为监督、制止、查处不力,懒政怠政、不作为、慢作为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国家公职人员,按照既处理事又处理人的原则,从严追究相关责任。对拒绝纠正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以暴力、威胁等方式抗拒执法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的违法人员,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严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畅通举报渠道。县纪委监委、县自然资源局和县农业农村局分别设立举报电话,接受对乱占耕地建房违法行为和国家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违法行为的举报,全程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公民、法人、组织有权对乱占耕地建房等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检举,欢迎全县广大人民群众就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举报电话:县纪委监委:0856-6222553;县自然资源局:0856-6222351;县农业农村局:0856-6233631。


特此通告

 

             印江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0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