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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杨卫民

十八大报告指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切实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增强人民群众参与建设“平安中国”、“美丽中国”的重要途径,也是实现“同步小康”生活目标的重要保障。俗话说: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切实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对维护农村的社会稳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在党提出依法执政的理念后得到了很大的提高和改善,人民群众参与村级事务、民主决策、民主管理上有了很大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一、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取得的成果

自民政部、司法部下发《关于一步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意见》以来,基层农村的民主法制建设有序推进,基本形成了“三治三改三提升一确保”的局面。所谓“三治”,即依法治村、依法治寨、依法治家;所谓“三改”:即改掉旧风俗、改变旧观念、改造新农村;所谓“三提升”:即提升了村级组织管理村级事务的能力、提升了村民参与村级事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升了农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确保了农村的和谐稳定,加速了“同步小康”的进程。近年来,一些传承的家族式旧风俗、旧民俗逐渐消失,一些依靠“打、砸、闹”解决事情的在农村已基本改变,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飞越发展。村支两委的干部在民主选举产生上充分体现了村民意志,村级事务基本实现了民主化管理,通过村民议事制度、村务政务公开、制定村规民约等有效规范了村干部和村民的一些行为。

二、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农村民主法制建设虽在很多层面上取得了可喜可贺的成绩,但农村的法制建设与新时期建设“平安中国”、“美丽中国”、“同步小康”上也尚存在着诸多差距和问题。主要表现为村级管理“自由化”、制度“形式化”、法制宣传“局限化”、群众诉求“信访化”的“四化”现象。

(一)村级管理“自由化”。一是部分村干部对村民管理、民主决策上存在自由化的思想。少数村干部在村级决策上存在着盲目性、随意性的问题,部分村干部讲“人治”不讲“法治”、“一言堂”、擅长下命令的现象较为突出。更为严重的是一些村干部服务意识较差,不愿服务,以“以条件交换式”、“霸王式”的工作作风表现突出。在涉及农村低保、危房改造、荒山林地管理等重点工作公开程度不高,暗厢操作现象仍然较为突出;有的村干部有“返收”的现象,对一些领到低保、危房改造的群众进行返收一部分资金,一些群众为了能继续享受不得不主动交出,也不敢言;村务政务公开不透明,村级帐目管理混乱,涉及部分资金去向不明用途不清;私卖土地,侵占他人和集体财产的现象时有发生。二是乡镇对村级管理存在着“无人反映就没有问题”的现象,缺少对村级主动管理和监督。部分驻村干部对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敏锐性不高,重视不够。三是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程度不高,群众参与率低。由于外出务工人员较多,留守在家的大多数是老人和小孩以及一些文化水平不高的农民,这样的群体对参与集体事务的积极性不高,听之任之。对选举工作更是认为选举不选举一个样、参与不参与一个样。因此,选举的村干部一是部分适应不了新形势下农村工作的需要,二是选举出的部分村干部素质较低,在开展工作与服务群众的能力上明显感觉不足,在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维护农村的社会稳定上更是捉襟见肘,力不从心。

(二)村级制度“形式化”。近年来,虽然在村级逐步形成并完善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村规民约、村民自治章程等,而且这些制度和章程等基本都已按规定上墙和公示。但是这些制度的形成有的仅限于在公示上、纸上,甚至有的未经村民代表讨论或是抄袭更改而来。在实际工作中,这些制度操作性不强,流于形式的现象较为突出。比如在涉及农村土地、一事一议、农村低保、村务政务公开、计划生育、农村危房改造、山林管理等以按章按制办事上均存在着很大的差距和漏洞。而且在涉及这些问题方面所出现的信访量也逐年增多,矛盾也相对突出。这些村级制度和章程只为应付检查和办公室的“装扮”。

(三)群众诉求“信访化”。在农村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和法制思想可以说是根深蒂固,人人心中皆有之。但这种表现又是较为浅薄的、不完善的,仅限于思想上的存在。当人民群众发生诉求时是很难得到依法、合理、及时、有效解决的。这些诉求大部分是通过信访渠道去表达并得到了妥善解决。这种解决方式和结果大多数是有悖于法律的,并比依法解决的途径程序简单、方便快捷、结果满意,也不用承担经济负担,甚至有的还可以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这种“信访化”的大多数信访问题尤其是涉法涉诉的重复访、越级访甚至缠访等形成的重要原因是法制不完善,执法难的结果。其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人民群众的原因。主要是部分人民群众法制观念淡薄,依法维权的意识不强;二是政府的原因。有的领导批示过分注重了领导作用。部门或工作人员在处理过程中只对其领导负责,淡化法制的作用。有的部门在解决群众诉求上重视不够,缺乏主动性和互动机制。甚至有的部门难于应付,相互推责;三是立法的原因。有的法律在适应社会发展上不足。比如在发生交通事故中农村人口和城市人口的赔偿标准区别太大,难于用法律的方式解决。所以在有交通事故发生后,一般的赔偿方案要比依法解决的要高,因此在当事人无法履行责任时,被损害人就想到了信访,这样就形成了重复访、越级访等恶性信访事件。


(四)法制宣传“局限化”。在农村基层普法宣传上,近年来虽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是农村的普法宣传是非常局限的,其主要表现在:一是农村文化层次复杂、年龄结构区别较大,造成宣传的针对性不强,效果不佳;二是农村地域广阔,很难组织上法制课或集中宣传、面对面宣传;三是专业的法制宣传机构不健全,素质不高;四是针对农村法制宣传的经费投入不足;五是农村普法宣传的创新意识不强,宣传形式单一,学法、用法的氛围不浓厚。大部分的宣传活动仅限于在开展几场活动、发放部分宣传资料,停留在贴标语、挂横幅上。除此之外,再无其它有效的法制宣传形式和手段。

三、提高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对策和建议

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是一项长期的工程,任重而道远。切实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对维护农村的和谐稳定,实现“同步小康”至关重要。我们要以加强农村基层党建工作为重点,努力完善基层依法管理、健全制度、树立政府形象法律权威和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有效促进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化的进程。

(一)依法管理,促进村级管理民主化。基层农村依法管理的前提首先是依法选举。依法选举基层村干部又是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关键所在。选出人民群众满意的村干部,同时又是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首要任务。一是要从积极宣传选举办法、操作程序、工作原则等,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参与村级选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二是从严选举,排除一切干扰,依法公平、公正的选举。对拉选、贿选,不按操作程序违法选举的从严处理;三是创新选举办法,积极探索选举的新方法、新思路,如在问题复杂突出的村由政府组织进行“海选”等;四是正确引导和充分吸纳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发挥人民群众的群智群慧作用。然后是加强村干部的培训和管理,提高村干部的“两个能力”建设。即:依法行政、服务群众的能力,处理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能力。

(二)健全制度,促进村级管理科学化。健全工作制度,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落实好责任查究制度,对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问题从严依法依规处理,坚决杜绝“卡”、“要”、“吃空亨”等情况;坚持以法建村、以制治村,健全完善村规民约和村民自治章程;落实好依法治政、依法治权、依法治官的从严治政、行政问责制,有效实现“约官”和“约民”的双向制约;切实解决好“断掉发财的梦想”与解决好村干部的报酬待遇问题结合起来,提高村干部的福利待遇、养老保险等;建立能上能下的激励机制;加强涉及农村的低保、村务公开、计划生育、林地管理等涉农项目的公示、议事和听证制度等监督管理机制,提高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

(三)创新工作方法,树立良好政府的形象和维护好法律的权威。法律制度的不完善凸显了信访工作的压力增大和缠访、闹访的增多。同时在某种程度上直接影响着政府的形象和执法部门的威信。因此,必须从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着手,树立政府的形象和法律的权威,一是要切实加快立法进程,从适应社会新形势入手,完善和及时修改、补充相关的法律法规;二是建立司法协调处理机制。在协调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和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时,要始终用法治思维和法治理念去解决问题,而不能以实际生活中的标准去处理。对困难群众的维权费用减少政府性救助而改以法律援助的方式解决;三是依法追责。在处理人民群众合理诉求时,既要树立好政府的形象又要维护法律的权威。将两者结合起来,切实改变“花钱息诉罢访的工作方法”,依法追究其贪腐、渎职、相互推责等影响政府和法律的行为。对政府行为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问题依法按《国家赔偿法》赔偿。

(四)以“六五”普法宣传为重点,深入开展法律“六进”工作,打造法制宣传阵地品牌建设。以开展“六五”普法为契机,以农村常用法律法规宣传为重点,切实加强农村普法进程,深入开展法律进村、进寨、进家活动,积极打造农村法治长廊建设和打造“一班五个一”工程,让农民法有所问、法有所学、法有所依、法有所遵。在每村开设一个村级法制培训班,要让群众和村干部走出“法制培训班”就是“违法班”的误区,积极开展村级法制培训。县、乡(镇)组建法律讲师团,对各乡(镇)和村进行轮训,重点加强对村干部尤其是新任村干部的培训,提高村干部依法管理村级事务的能力和水平;切实加强对新型农民、打工族等新鲜群体的培训,增强他们依法维权、依法办事的意识。在各村配备一名普法宣传员、建立一个普法宣传和法律援助点、公布一个法律服务电话、编印一套完整的涉农法律法规、聘请一名法律顾问的“五个一”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