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12日18时许,龙津派出所民警突然听到凯旋城方向有燃放烟花爆竹声,同时伴有烟花一朵一朵冲向天空,民警立即赶赴凯旋城进行调查。
经查,系龙津街道凯旋城小区S20项目工地35、36栋楼封顶,当日中午该工地负责人熊某与安某勇商量放几箱烟花庆祝一下该工地顺利封顶。二人达成意见后,就前往龙津街道关中坝一烟花爆竹零售点处购买了5箱(共500响)烟花,并于18时许安排该工地员工王某、陈某林二人将5箱烟花爆竹搬运到刚封顶的楼上进行燃放,燃放持续时长约4分钟。
根据2019年12月18日发布的《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禁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有关规定,峨岭、龙津、中兴三个街道办事处管辖范围内为禁限放烟花爆竹区域,其中商住小区、移民安置小区及耐火等级较低的建筑物区域为禁止燃放区域,任何时候都不允许燃放烟花爆竹。
熊某四人在城区人口密集的商住小区禁燃区域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对公共秩序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极坏的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印江县公安局依法对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熊某、安某勇、王某、陈某林分别作出了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春节将至,广大居民应树立文明环保的过节理念,自觉遵守《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禁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有关规定,不购买禁放种类,不在禁止的区域、时间和地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印江警方将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非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严厉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