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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日起,印江将开展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集中清理


印江自治县委平安印江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集中清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全力维护社会治安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印江自治县委平安办决定在全县开展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集中清理。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清理时间
2023年6月5日至2023年9月30日。

二、清理对象
(一)流动人口:是指离开户籍所在地到印江县居住的人员(非印江户籍在印居住的人员)。
(二)出租房屋:是指除旅馆业以外以营利为目的,公民私有和单位所有出租用于他人居住或经商的房屋。

三、清理方式
(一)群众自主申报登记。一是因务工、婚嫁、经商、读书等到印江居住的流动人口,在流入3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到居住地派出所进行流动人口登记,或下载贵州公安APP进行网上申报登记。二是房屋出租单位或个人在出租房屋时,对承租人及同住人员进行逐一登记,并于3日内持房屋产权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到出租房屋所在地派出所进行登记备案。

(二)工作人员入户登记。在集中清理期间,各乡镇(街道)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将上门入户进行核对采集,请广大群众积极配合,提前准备好户口薄、居民身份证、房屋产权证等材料,如实、详细提供本人及房屋居住人员相关信息。

(三)社会力量参与清理。全县用工单位、房屋出租单位或个人要督促单位从业人员、承租人及同住人员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到居住地派出所进行流动人口登记,或下载贵州公安APP进行网上申报登记。全县房屋中介机构、村(居)委等要及时将登记的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信息推送属地派出所登记掌握。

四、欢迎广大群众对清理工作进行监督,积极举报房屋租赁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和流动人口中的违法犯罪嫌疑人,监督举报电话:(0586-6442676及各派出所电话)。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县委平安办将开展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凡发现流动人口、出租房主、房屋中介机构、用工单位等不执行、不配合或知情不报的,将移交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中共印江自治县委平安印江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6月3日





印江自治县公安局各派出所联系电话:






相关法律法规链接


一、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人居住和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外国人后未按规定登记承租外国人信息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二、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屋违法犯罪活动不报告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出租人不履行治安责任、发现承租人利用所租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不制止、不报告,或者发生案件、治安灾害事故的,将依照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第九条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停止出租,可以并处月租金十倍以下的罚款。同时,依照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第十条规定,对单位的主管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处以月工资两倍以下的罚款。

四、承租人将承租房屋转租、转借他人未按规定报告公安机关的,将依照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第九条第四项的规定,处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同时,依照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第十条规定,对单位的主管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处以月工资两倍以下的罚款。

五、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非法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同时依照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第九条第五项的规定,没收物品,处月租金十倍以下罚款。是单位出租房屋的,依照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第十条规定,对单位的主管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处以月工资两倍以下的罚款。

六、阻碍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由公安机关处警告或者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流动人口、房屋出租等相关管理职能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房屋出租人明知是有犯罪行为的人为了逃避抓捕而为其提供出租房屋,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的规定,以窝藏、包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于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项规定,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八、以营利为目的,为他人进行赌博活动提供出租房屋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平安印江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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