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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积极参与!印江县关于参加民兵组织的倡议书



印江自治县关于参加民兵组织的

倡议书


为加强全县民兵组织建设,提升民兵队伍专业化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等法律规定,印江自治县人民政府、印江自治县人武部发布倡议,号召全县符合条件的公民积极参加民兵组织。

一、参加民兵组织是每个公民的义务


“国无防不立,民无兵不安”。民兵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不脱产的群众武装组织,是我国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是实现祖国统一、保卫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民兵组织分为基干民兵组织和普通民兵组织,基干民兵是民兵组织的骨干力量。《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每个公民都应当主动增强国防观念,积极履行国防义务,关心支持和参与民兵建设。

二、参加民兵组织的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劳动,遵纪守法,品行优良。


(二)年龄条件。民兵主要从18周岁至45周岁符合服兵役条件的男性公民中选定;根据需要,可以吸收18-35周岁的女性公民、45周岁以上的男性公民参加民兵组织;特别优秀的干部骨干、专业技术人员可以适当放宽年龄。


(三)身体条件。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能够正常参加军事活动和训练值勤等任务。


三、优先条件


以下人员优先编入基干民兵组织:共产党员、退役军人、具有专业技术特长人员(警卫、侦察、防暴、消防、抗洪、抗震、通信、网络、电子信息、电力、修理、气象、车辆驾驶、工程机械操作、医疗救护和新域新质领域等专业)、户籍在本地或在本地长期工作生活的人员。


符合以上条件人员,经统一政治考核、体格检查后由当地军事机关批准参加民兵组织。


四、民兵的义务


积极参加国家建设,忠实履行国防义务,服从军事机关和民兵组织的领导管理,服从命令、忠于职守、努力学习、刻苦训练,按要求参加政府和军事机关组织的集合点验、军事训练、演练演习等活动,随时响应国家号召,坚决完成抢险救灾、维护稳定、动员支前等任务。

五、民兵的权利


(一)免费参加体检。基干民兵每年按照兵员征集体检标准参加身高、体重、血压、血常规等项目检查。


(二)发放训练补助。基干民兵参加军事训练期间按有关规定发放补助。

(三)优抚待遇保障。倡导民兵优先待遇,民兵参加比武活动取得名次的,给予精神与物质奖励,年底对优秀民兵进行表彰奖励;具有专业技术特长且军事训练成绩优秀个人可聘请为民兵教练员,根据组训情况发放教练员工资(补助)以及依法享有《贵州省民兵权益保障办法》中规定的相关优待。

六、报名方式


符合条件的公民,可到经常工作居住的乡镇(街道)武装部或印江县人武部现场报名,单位已经编有民兵组织的,可通过所在单位统一报名。

七、联系方式


印江县人武部军事科 李思琦:18483606088

来源:印江自治县人武部




监制:左禹华 总编:蒋智江 编审张江勇 编辑:王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