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吸引外地游客来印江旅游,激发旅行社、酒店内生动力,力争2026年梵净山西线游客接待量达20万以上,助推旅游产业化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奖励对象为在中国境内注册且积极“引客入印”的旅行社,在印主动作为、开拓市场的酒店企业、研学运营企业。
第三条 资金保障为县财政整合资金400万元作为支持2026年“引客入印”旅游的专项奖励资金,按报备时间的优先原则,当年奖励资金补完为止。
第四条 来印旅游的旅游团队及来印研学的研学团队游览需要在印江县内酒店住宿一晚或者从梵净山西门进入登梵净山。
第二章 奖励项目与标准
第五条 旅行社“引客入印”奖(奖励资金为370万元)
(一)奖项设置
1.国内组团:旅游企业组织县外游客组团(县外10人起团)来印江旅游,旅游团队在印江县内酒店住宿一晚或者从梵净山西门进入登梵净山,按照15元/人进行奖励。该项奖励资金为300万元,按照申报符合先后顺序奖励资金申报完为止。(行业协会、社会团体等组织来印江旅游或开展活动的,奖励办法原则上按照国内组团标准执行。)
2.入境组团:旅游企业组织国外游客(国外游客5人起)来印江旅游,国外游客在印江住宿一晚,按照80元/人进行奖励。该项奖励资金为25万元,按照申报符合先后顺序奖励资金申报完为止(该项奖励政策不能再申报国内组团奖励)。
3.研学组团:研学机构、旅游企业组织县内外游客、学生(县内外游客或学生30人起)到印江开展研学旅游活动,在研学中心、研学基地住宿1晚,按照4元/人进行奖励;住宿2晚,按照8元/人进行奖励;住宿3晚,按照10元/人进行奖励。该项奖励资金为35万元,按照申报符合先后顺序奖励资金申报完为止(该项奖励政策不能再申报国内组团奖励)。
4.年度组团:根据在2026年组织游客来印江旅游申报备案人数进行排名,接团累计人数达2万人以上,取前三名进行奖励,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该项奖励资金为10万元。
5.小车小团奖:鼓励旅行社、旅游企业组织高端定制化的小型团队、车队(每车3—7人)来印旅游。对满足本办法第四条要求的小车小团,按照100元/车进行奖励,该项奖励资金从国内组团奖中统筹安排,按照申报符合先后顺序奖励资金申报完为止。
(二)认定办法
1.旅游团队:印江自治县“引客入印”旅游团队奖励报备表及申报表;旅行社营业执照或委托书等凭证;加盖企业公章的旅游团队合同纸质版(含游客身份证号码、护照、联系电话、行程单)与加盖企业公章的接待计划书(含接团导游、司机的本人签名);往返交通凭证(包车发票、保险证明)或与旅游客运企业签订的用车合同、派车单;旅游团队的住宿证明(含酒店出具的发票与酒店住宿系统导出并加盖酒店公章的游客名单);旅游团队在梵净山景区(西线)的门票结算发票或梵净山景区(西线)票务系统导出并加盖景区公章的游客名单;审核工作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2.研学团队:印江自治县“引客入印”研学团队奖励报备表及申报表;研学基地营业执照等资质凭证;保险证明(含保险合同、保险人员名单和支付凭证);研学人员在研学中心、研学基地的住宿证明(研学人员花名册,住宿系统按照住宿1晚、2晚、3晚分类导出并加研学机构公章);研学课程方案(含研学人员名单、行程单、课程内容等);研学合同;审核工作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注:以上资料均为复印件装订成册但需提供原件进行现场审查。如县财政局在拨付款时需原件审查,需企业提供。
第六条 企业市场拓展奖(奖励资金为30万元)
(一)奖项设置
1.酒店上限入统。对新注册的酒店企业,当年酒店营业额达200万元,成功新增入库或小转规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补。
2.酒店引流推广。限上酒店全年平均入住率达60%以上,给予3万元奖励。全年平均入住率达80%以上,给予5万元奖励。全年入住率达60%以上,排名最高的酒店企业,额外再一次性奖励1万元。
3.文旅规上企业稳定发展奖。对文旅规上企业在202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保持稳定经营,全年经营收入实现正增长的企业奖励3万元,全年经营收入实现增速3%以上的企业奖励5万元,对同时符合该项奖励政策中2个奖励资金的企业不重叠奖励,按照就高奖励资金进行奖励。
(二)认定办法
上规入统企业以正式批复文件为准;酒店引流推广需提供游客入住记录(需与公安系统保持一致)及收入流水;企业稳定发展需提供包含但不限于利润表、增值税及附加税申报表等资料。
第三章 申报程序
第七条 申报报备
(一)旅行社“引客入印”奖
按照“一团一申请”的原则,凡符合奖励条件的旅行社、研学机构需如实填写印江自治县“引客入印”旅游团队奖励报备表、印江自治县研学团队奖励报备表,并加盖企业公章由申报奖励的旅行社于发团前3个工作日前报送至印江县旅游产业化专项组办公室(下设在县文体广电旅游局)登记备案。如有行程、人数等变化应在团队结束5个工作日内反馈信息,并重新报送报备表。未备案的不予认定。
第八条 提交资料
(一)旅行社“引客入印”奖
凡符合奖励条件的旅行社、研学机构需在旅游团队结束的3个月内,向印江县旅游产业化专项组办公室报送装订成册的相关资料。
(二)企业市场拓展奖
酒店成功上限入统,正式下发文件后,由县旅游产业化专项组办公室收集资料按程序兑现。酒店引流推广由酒店企业于2027年4月底前向印江县旅游产业化专项组办公室报送装订成册的相关资料。企业稳定发展由规模以上文体娱乐业企业或限额以上住宿业企业于2027年3月底前向印江县旅游产业化专项组办公室报送装订成册的相关资料。
注:申报以上两项奖项的企业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视为自动放弃奖励,不再予以受理。
第九条 核实公示
印江县旅游产业化专项组办公室收齐资料完成审查(酒店引流推广奖需由旅游产业化专项组组织税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等相关部门成立联审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联合审查)后,向县人民政府报送审批,审批通过则在印江县政府官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第十条 奖励奖金拨付
公示结束且无异议后,旅游企业向印江县旅游产业化专项组办公室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并备注所申请的奖项名称,由印江县旅游产业化专项组办公室向财政局报送资料,由财政局在1个月内据实拨款。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实施期限为2026年。
第十二条 符合申报的旅游企业要严格确保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如有弄虚作假、数据不真实的企业,取消奖励资格。
第十三条 有完善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能够接受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十四条 连续守法诚信经营且近三年内在业务经营、财务管理、税收管理等方面无不良记录,没有违反国家财税等法律法规的行为,信用记录良好。
第十五条 近两年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机关处以罚款及以上的行政处罚,未发生重大舆情事故和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印江县旅游产业化专项组负责解释。
来源:印江梵净西游记





监制:左禹华 总编:蒋智江 编审:田林 编辑:王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