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15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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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印江县2026年城镇住房保障租赁补贴申请开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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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6年印江自治县

城镇住房保障租赁补贴申请的通知


持续做好我县城镇住房保障工作,切实解决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体住房问题,进一步落实住房租赁补贴动态管理机制,根据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相关政策,结合我县实际,现就2026年印江自治县城镇住房保障租赁补贴申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障范围:城镇居民家庭;单职工家庭;进城就业创业的大中专毕业家庭;享受抚恤补助的复员退伍军人家庭;进城务工家庭;享受易地扶贫搬迁后住房面积不达标的家庭。


二、申请条件:申请家庭在县城区、乡镇集镇范围内实质性租住房屋1年(含1年)以上,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在县城区、乡镇集镇范围内自有人均安全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易地扶贫搬迁家庭为低于20平方米);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我县住房保障收入线(2026年为人均2000元/月);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三、保障名额:2026年二季度已发放家庭基础上,计划新增300户。


四、受理部门:印江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建设保障中心。


、申请时间2026年8月11日至9月5日


六、申请所需资料:


书面申请书(原件);《印江自治县住房保障申请表》(原件);

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收入情况说明(原件);住房情况证明(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原件);车辆购置证明、无车辆情况证明(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出具(原件))或提供购车发票(复印件);房屋租住合同及生活痕迹图片(三至四张)(复印件);复员退伍证(有则提供,复印件);民政部门出具的低收入证明(有则提供,复印件);其他相关材料证明。


、申请程序:


(一)申请及初审。申请家庭原则以户主为申请人,在申请时间内申请材料户口所在地社区、村委会、居委会,由社区、村委会居委会受理、初核、并张榜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上报乡镇、街道办事处人民政府


(二)复审、公示。乡镇、街道办事处人民政府对社区、村委会、居委会报来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并张榜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终审、公示。县住建局对乡镇、街道办事处人民政府报来的申请资料,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公安局、民政局等部门联合对申请家庭的住房、车辆、收入等情况进行审核,并审核结果向社会公示5日。公示后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正式核准纳入保障。


八、不予受理的情形:


未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状况的;家庭人均收入超过我县住房保障收入线的;在县城规划区、集镇规划区范围内已自建或购买住房等方式住房面积超过家庭人均住房面积15平方米的(易地扶贫搬迁家庭为超过20平方米);购置车辆高于10万元(以购车时的发票认定);未实际租赁住房的;列入棚户区改造对象、旧城改造对象、征地拆迁对象的;正在享受保障性住房的;其他不符合的情形。


、相关提示:


(一)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资料必须如实反映本人家庭人口、住房、收入、车辆等状况,不得隐瞒和弄虚作假,并主动接受县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公安局、民政局、乡镇及街道办事处人民政府等相关单位对资格条件的动态核查,退还不符合资格条件期间所获补贴。


(二)负责租赁补贴工作的有关单位及工作人员,应做好政策引导和服务,既要坚持做到应保尽保、精准保障,又要从严核查申请人资格条件,杜绝出现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行为,保障住房租赁补贴政策落地见效。


(三)相关咨询单位及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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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江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8月11日


来源:印江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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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监制:左禹华 总编:蒋智江 编审张江勇  编辑:曾君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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