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领对象
(一)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备一定创业能力的重点就业群体。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对象。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
申领条件
(一)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应满足以下条件:
1.属于创业担保贷款对象;
2.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配偶无其他贷款。
(二)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应符合以下条件:
1.属于国家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且属于创业担保贷款对象;
2.在国家有关部门依法注册登记,并提供相关证照;
3.提供新招用人员就业岗位的真实性印证材料;
4.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贷款额度、期限及贴息标准
(一)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且不超过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的额度上限。
(二)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经办银行根据企业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400万元。
(三)对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对小微企业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四)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对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原则上不予贴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领程序
(一)借款人向乡镇(街道)党务政务服务中心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资格,对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出具资格认定意见;
(二)通过资格认定的借款人向当地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交担保申请,向经办银行提交贷款申请,各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
(三)对符合担保条件的,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出具同意担保意见;
(四)对符合贷款条件的,经办银行向借款人发放贷款;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经办银行及时通知借款人并说明原因。
咨询方式:印江县就业局:0856-6464005
邮储银行印江县支行:0856-6231855
印江长征村镇银行:0856-6991666
贵州银行印江支行:0856-3912801
贵阳银行印江支行:0856-6990076
印江农商银行:18886382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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