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被告人任某某因经济困难,想通过盗窃工地建材销赃获利。2022年6月至8月期间,被告人任某某先后邀约任某、张某等人五次盗窃工地建材,为逃避法律打击,任某某每次邀约不同人员实施盗窃,获利六千余元。
印江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任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安慧芳)
检察官提醒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莫要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法律红线不可触碰,若因贪图小利,盗窃他人财物,最终难逃法律的严惩,得不偿失。